經過科技入戶實地指導,發現水產養殖戶在用水產養殖魚藥的問題上存在許多誤區,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,供我們參考。
一、使用和加倍運用過期魚藥
許多養魚戶在采購魚藥時,不看有用期,成果買的是過期藥,自然不能有用醫治魚??;更有甚者將過期藥加倍運用,以為如此可到達醫治魚病的意圖。殊不知過期藥有用成分多已分化,有毒物質明顯增加,通常造成大批魚苗、魚種中毒死亡,因而過期及失效魚藥不得運用。
二、 無病不用藥,有病亂用藥
魚病的防治政策是:“預防為主,活躍醫治”??墒怯械酿B魚專業戶卻是無病不用藥,發病了卻不對癥用藥。不管什么病通通用硫酸銅、敵百蟲以及含氯消毒劑等藥物輪換運用,成果是藥到難除,而且還起副效果。如小瓜蟲用硫酸銅,會加快病原體的繁衍成長,錨頭蚤病用消毒劑無效果。
三、長時間運用同一種藥
有的養殖戶把效果好的藥物當作靈丹妙藥,一樣的病每次必用??墒情L時間用同一種藥,增加了病原體的抗藥性,反而達不到醫治的效果。
四、 不留意水產養殖魚藥配伍禁忌,下降了藥效
假如兩種以上藥物搭配得當,會增強藥效,搭配不當則會使藥效下降乃至失效。如氟哌酸與慶大霉素合用具有拮抗效果;而魚池施碳銨后運用滅蟲靈,則下降藥效。